一、招聘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通政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市供销合作总社(含所属南通农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南通果品食杂有限公司、南通惠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3家全资企业)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市总社及所属全资企业重大决策、项目投资等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并就决策行为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市总社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建议;
(三)起草、审核、修改市总社及所属全资企业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四)受市总社及所属全资企业委派,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法律事务;
(五)受市总社及所属全资企业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六)不定期为市总社及所属全资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协助处理市总社及所属全资企业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执业单位条件
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注册地址在南通市区。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5年的企业或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熟悉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共党员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法定代表人简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人员情况、获得荣誉等;
3、以往参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二)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填写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可在南通供销合作总社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cfljqm.com/);
2、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获取律师资格及执业证书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等,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3、个人担任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情况、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研究成果、所获荣誉等;
4、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7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bet365提款限制办公室。地址:崇文路2号图书馆大厦1113室,邮编:226007。联系电话:59003055;18912251313。邮箱:278238835@QQ.COM 联系人:秦晓春 。
经综合评审确定,市供销合作总社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未受聘单位及律师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附件:律师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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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