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95/2015-0490 | 文号: | 通供发〔2015〕37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 生成日期: | 2015年10月21日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各参控股企业,市总社各处室: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总社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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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公众、宣传行业、树立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市总社决定对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各参控股企业、市总社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1.信息采用情况。被《中国供销合作网》、《江苏供销合作网》、《南通供销合作社网》采用,以及被全国总社、省市党委、政府专刊、内刊采用的信息。
2.宣传报道情况。是指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署名稿件。包括《中华合作时报》、《新华日报》、《南通日报》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
三、考核办法
1.被全国总社网站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省总社网站录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市总社网站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3分(“重要新闻”栏目录用的信息则计5分)。
2.被《全国总社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省总社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省委办、省政府办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4.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0分,被《中华合作时报》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0分。
5.同样内容的稿件,被多家报刊采用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分。
6.被上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或是长篇调研类信息,视情况另行加分。
四、考核目标
根据计分办法,各县(市)区社、参股企业、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目标分值分别确定为200分、50分、20分,全年信息录用累计计分达到该分值即为达标。
五、考核奖励
信息宣传工作列为市总社年度机关处室考评及系统综合业绩考评的依据之一。年末,市总社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数量情况以及信息宣传报道情况对各单位年度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县(市)社不达标不得评定综合业绩考核特等奖,机关处室不达标不得评为先进处室。考核年度内被市社或经市社转报采用的信息,单独计分报主任室审批后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