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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委、县政府印发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8-01-09 字体:[ ]

近日,海安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全县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资经营网点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区镇全覆盖。

《实施意见》指出,一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搭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全面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二要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创新发展新型基层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三要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四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并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各区镇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与农村改革同谋划、同推进、同检查。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支持供销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置换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社有资产收益留给供销合作社用于解决改制遗留问题、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