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全县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农村综合服务社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农村电商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基层社实现全覆盖。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服务。要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实施为农综合服务社提升工程,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巩固发展三星级为农综合服务社200家以上。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供销e家”、“地平线”等电商平台,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网上供销合作社”。扶持南通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展成为服务全县农村电商的平台,到2020年在全县建成100个左右的农村电商服务站,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推广全县名特优农产品的重要载体。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村电商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农村各类骨干不少于200人次。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县农贸市场建设、运营、管护。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强化“农超、农企”对接,举办、参加各类农产品洽谈会,推动如东农产品“走出如东、走向市场”。要大力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巩固提升和恢复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经营业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政策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县委、县政府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并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各镇(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供销合作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农村电商、基层社建设和为农综合服务。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置换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社有资产收益留给供销合作社用于解决改制遗留问题、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大土地、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在农资、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日用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等行业,鼓励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的方式,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社有企业积极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财政部门给予一定储备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征)用、拆除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